新乡县人民法院 马祥峰
齐慧
2017年10月15日,新乡县法院执行法官对一名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被申请人进行了司法拘留后,对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促使一件生命健康权纠纷案件得以和解执行。
2015年6月5日宋某在协助马某修理铲车过程中,由于操作不慎致马某右腿受伤,构成七级伤残,马某于2016年1月提起民事诉讼。新乡县法院于2016年4月11日判决:由宋某赔偿马某17655.43元。马某于2016年6月12日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7月3日执行法官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查封了宋某的5吨水泥、要求其5日内向法院申报财产。但宋某无视法院判决和裁定,擅自启用查封水泥建房,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长期在外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先后十多次寻找宋某未果。2017年9月22日,申请人举报宋某已回家,执行法官迅速出动找到宋某,但宋某仍然态度恶劣,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院决定对宋某司法拘留15日。
宋某被拘留后,执行法官通过给宋某做思想工作,宣传法律规定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对其动之于情,晓之于理,使宋某有所认识,宋某对执行法官说:“我是一个没有文化的人,你们给我讲了很多道理,使我懂得了法院判决必须执行,我委托我哥尽快把钱送到法院”。10月15日,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双方以16800元和解,从而使该案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