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人民法院 马祥峰 齐慧
近日,新乡县法院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本着公正司法、便民高效的原则,仅用四个工作日便全部执结。
10月17日上午,一位来自新乡县城的五十多岁、满面愁苦的中年男子陈某来新乡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在2016年7月23日经我院调解生效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被告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陈某多次找该单位催要欠款无果,无奈来该院申请执行。立案庭在了解情况后,指导其填写了执行申请书并迅速为其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及时将案件移交执行局。案卷一到手,执行人员便充分发挥了主观能动性,及时阅卷了解案情,制作法律文书,次日下午便驱车前往被执行单位送达,通过询问该单位法务部领导得知被执行单位与申请人之间由于之前的合作中还存在着一些误会,对于该案调解书的履行带有情绪,从主观上不愿意执行调解书的内容,执行人员从法理情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劝导,经过一下午的耐心的调解工作,被执行单位领导终于意识到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对于其企业信誉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当即决定一次性付清本案剩余拖欠的工程款等相关费用。10月19日上午,某公司依约向我院交纳了全部执行款项。但此时却迟迟联系不上申请人陈某,后利用节假日时间经过多次联系终于通知到了陈某。10月22日上午,申请人陈某在我院领取到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时激动得说道:“真是感谢咱法院,感谢咱执行局的各位法官”。
至此仅仅四个工作日,此案已经圆满执结,既保障了申请人权益迅速实现,做到案结事了,也展示了新乡县法院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