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一位铁路工人,我叫从富贵;曾经被佳木斯列车段评为劳动模范,在佳木斯列车段团支部被授予火车头先进团支部,当时我是组织委员,因工作需要后来被调监察大队,以工代干任监察职务。
2013年在向阳区御景华庭一期购买的期房,于2014年10月份入住,小区物业是开发商自带的物业。
后来因不符合居住标准,经常发生电梯坠落事件,高空抛物,没有安全标识牌,而且天然气无法使用,等多处问题。
我和丛凤霞,田雪梅,白世泰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成立业主委员会。在2015年一月份中旬成立完业主委会,我被选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刚选完第四天的我爱人送孩子回家到小区南门口被蒙面人打了,我得知消息赶到现场报案给建设派出所,由派出所出面分两次赔偿了住院费6000元,还要我写保证书以后不再追究责任,否则不给我钱,至今嫌疑人逍遥法外不知是谁。
在2020年9月23日大家去居委会再次申请成立业主委员会,于10月12日得到批复,依法依规首先成立筹备组,按照物业管理办法90天内组建完成。而有人利用手中权力不择手段设置重重障碍,百般刁难,遏制阻止我们成立业主委员会。
物业推荐9人候选人按规定不应该采纳,“于某影”。因于某影无房照不是业主,为什么能出现在候选人公示栏内呢?有人却一意孤行不采纳我们的意见,我们的流程依法依规艰难走到选举,有人却利用手中权力于3月18日至20日三天无筹备组、无一居民业主参加以权代法自设投票箱选举。
我们于3月19日反映市人大和7月28日到向阳区信访局;在“赵局长”在处理会议上,我多次向其提出“民法典”277条规定: 业主大会召开、设立,业主可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举业主委员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应对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协助”。
我们业主委员会8年多成立不起来,这次又快一年了,我们的业主委员会何时真正能成立起来?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得到公平公正,我们的权益何时才能得到保障?望相关部门严查重视此事件。